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加快项目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CSCR-2021-02003?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加快项目
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长发改审批〔2021〕48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稳投资、稳增长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录入、一口径办结,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制定我委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加快项目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审批服务
1.建立重大项目对口跟踪服务机制。将重大项目审批工作关口前移,对于长株潭一体化三十大标志工程、“五个十大”工程、市级领导联点重大项目、制造业标志性重点项目、22条产业链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成立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协调服务,制定前期工作推进倒排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成达效。原则上新建项目应在5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预开工项目应在8月底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预备项目应在10月底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前应完成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
2.申请材料标准化,一次性告知。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程度,申报材料标准化、模板化,一次性告知。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节能审查5类事项的申报材料,制定标准化模板,以表格形式代替原申请报告。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清单,明确申报要求,在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同步公示,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3.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要求,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目录内的项目,优先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办理。
二、优化审批流程
4.建立24小时快速审批反馈机制。每一个审批事项不超过4个审批层级,按照权限,审批经办人、首席代表、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各审批环节意见反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严格落实项目审批首任接单责任制。项目审批经办人为首任接单负责人,负责?“一次性告知必备材料”、“一站式解决疑难问题”、“一口径完成审批工作”。
6.优化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一是维护维修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对不新征建设用地,不新增建筑面积,且规划总图不变的纯维修改造和装饰装修(含部分设备购置)类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额,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二是前期工作充分的项目,实行初步设计概算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房建类及其他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内容及规模与可研批复一致,可研文本编制(方案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且初步设计概算在可研估算额范围内,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实行初步设计概算告知性备案,不再实质性审查概算文本。
7.推行并联审批。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与节能审查评审会可合并召开,分别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节能审查批复文件。
8.开展模拟审批。技术方案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如由于用地、规划手续暂未落实,或者资金来源暂未明确等原因未达到法定审批条件的项目,可采取模拟审批方式,为下一阶段审批报建提供技术审查依据,模拟审批意见不得作为项目施工招标和开工依据,不具备对应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
三、提高评审效率
9.督促项目评审意见反馈和项目文本修改。根据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将项目区分为小额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初审后,对项目单位出具《一次性修改告知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评审会之后发函),原则上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发函后3个工作日内文本修改到位,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发函后5个工作日内文本修改到位,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应在发函后7个工作日内文本修改到位;在以上时限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仍未修改到位的再次出具《项目文本修改催办函》;7个工作日内仍未修改到位的将发出《项目文本修改进度信用警示函》,并视情予以退窗处理。
10.实行中介咨询服务综合效能评估。研究制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介咨询机构效能监管机制,加强中介机构效能监管,对项目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工作效率、信用情况等实行综合效能评分。市发展改革委将向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随机反馈中介机构综合效能评分情况,以及《一次性修改告知函》、《项目文本修改催办函》和《项目文本修改进度信用警示函》发函落实情况,反馈情况纳入市网上中介超市监管范围,并作为项目单位后续中介服务采购的参考依据。
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各类审批事项申请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