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
CSCR-2021-54002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
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
长公交发〔2021〕14号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将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XXXX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二、长沙市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除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外,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不再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2月5日零时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原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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