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CSCR—2021—0101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向特色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移动互联网企事业单位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政策
市人民政府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企业认定。每年新认定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突出、发展潜力良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的资金补助。
(二)大力引进总部型企业。国内外知名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落户长沙(含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对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首次纳税后,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园区(集聚区)、企业和机构加强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每年认定复核一批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费用(仅包括软硬件设备投资和人员费用,不包括基建投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融合应用。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面向产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质降本增效。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50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企业相关投资额度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创新创业。进一步拓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创业,不断催生新业态和新模式。鼓励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社会管理、产业服务、移动生活、金融、民生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10万元—3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与合作,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按不超过展位费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园区、企业、机构等在长沙举办行业峰会、赛事活动,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涉及的市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与长沙市出台的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软件等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