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CSCR—2021—010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
科技创新高地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
高地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结合长沙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长沙建设成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中当好领头雁。
二、主要目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9%;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0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速9%;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380亿元。“揭榜挂帅”实施10项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新增50家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新型研发机构2家。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夯实创新高地基础
1.建设高水平功能载体。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建设创新型区县(市)、园区。深化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长沙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委员会,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区,出台三年行动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点在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形成优势、打造标杆,培育建设10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示范引领带动长株潭、辐射全省。进一步发挥湘江新区平台优势,支持“湘江科创基地”建设。支持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创新发展。
2.加速“两山”建设。推动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粤港澳科创产业园建设,谋划大科学装置落户长沙,引入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平台,打造全国一流的大学城、科技城、创业城。打造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实施“文化+科技”战略,用科技创新赋能传统媒体,用数字经济激活传统商业,着力培育数字文创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3.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密切跟踪国家创新平台体系重构动态,加强协调对接,努力争取布局长沙的国家创新平台总量实现增长。大力支持申创国家战略性稀有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开发与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建设。争取更多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长沙,新增50家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4.布局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在人工智能、特种工程装备领域布局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新一代半导体、智慧新能源汽车、现代食品、创新药物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荐备案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1.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上市,培育独角兽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总量提升的同时,在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自主研发等“核心竞争力”上实现突破。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海内外专家创新团队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牵头组织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支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开展科技活动。继续实施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财政研发奖补资金。进一步完善全市研发投入统筹协调,形成多级联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广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研发经费会计辅助账。
(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
1.“揭榜挂帅”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工程机械、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种源等领域,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卡脖子”技术需求清单,以“三智一芯”为主攻方向,“揭榜挂帅”实施10项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率先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中优势科研资源和力量,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长沙路径”。
2.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在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智能技术、生命健康等领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在高端液压件、重要传感器、高端通用芯片、核心电子器件、基础软件、动力电池以及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基础工艺、新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在交叉学科融合创新上有所作为。
(四)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升成果转化成效
1.加大源头创新支持。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资源和科研优势,加大在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实施300项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长沙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发挥好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作用,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启动长沙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本地和市外驻长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功效,持续开展小型化、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10场以上。发挥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科教资源优势,健全校地融合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平台、中试基地建设,提升园区、企业等主体成果转化承载能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服务和孵化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新组建3家市内技术转移转化基地,鼓励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长沙市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3.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抓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7号)等政策落实,配合做好国家部署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现对成果转化交易的转让方、承接方、中介机构以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工作人员等交易主体的有效激励。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培育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养技术经理人300名,新认定10家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争取省科技厅在长沙市增设一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
(五)大力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各类主体创新活力
1.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实施“科技人才领跑行动”,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引育体系。通过“人才(团队)+项目”的形式,发挥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支撑作用,培育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鼓励和支持柔性来长的国内外创新人才(团队)开展科技项目合作,大力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长沙(洋湖)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基地,为外国高端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2.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进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筹划设立若干子基金。扩大、充实高新技术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服务,开展知识价值融资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重点推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等险种。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支持重大项目攻关的机制。
3.加强科技开放合作。进一步完善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四省会城市科技合作机制,打造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建好用好“香港城市大学(长沙)创新科技中心”,继续引进粤港澳地区的科创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先进研究成果在长沙转化、产业化。加强与欧洲、日韩等地区合作,吸引更多境外优势科技资源、人才落地长沙。推动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单一窗口,实现工作许可申请事项“一窗式”受理。
4.推进乡村振兴与民生发展。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市、县两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规模和力度,加强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支持生态环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技术研发,推动民生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5.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深化科研放权赋能改革,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做到应放尽放。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开展“两型产品”认定。统筹协调市直部门、区县(市)、园区等组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普节日。组织开展全市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推进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等科普阵地建设。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管理
1.完善创新政策。出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等科技创新政策,表彰一批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评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完成“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行科技政策动态调整,出台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优化管理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调整长沙市科技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大科技发展新机制。推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强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监管,制定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加大科研失信惩戒力度。
3.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市和区县(市)、园区在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重大项目设立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实行系统布局、联合投入。加强科技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协调配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探索建立包含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区县(市)、园区组成的创新指标领导小组。
4.强化科研作风建设。探索科技伦理管理模式,树立良好学风和作风,对学术不端、违反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