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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12-11 10:1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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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教通〔2020102

各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

????为鼓励、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8


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两级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接受政府扶持、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容涵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幼儿园参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幼儿园性质为非营利性幼儿园;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检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齐全。

2.幼儿园上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办学评估等第为合格及以上。

3.幼儿园选址安全,幼儿活动场所不得超过三层,不得设在一层以下;幼儿园安防三项和护学服务岗建设达到5100%;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设有小、中、大班,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5人。

5.自愿接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限价。

6.新申报的幼儿园,开园时间达到1 年及以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认定之前只能按普惠价格收费);已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达到升级条件后,须在原级别认定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晋级。

确认申报资格后,具体认定指标及分值见《长沙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定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五条?认定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一、二级园由市教育局复核认定,三、四级园由区县(市)教育局认定;

认定工作应在上半年开展,一经认定,有效期为3年。

(一)区县(市)初评

1.资格审核。各区县(市)教育局对辖区内自愿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2.推报检查。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长沙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进行初评,对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形成初评意见。

3.推报复核。各区县(市)教育局初评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并将初评达一、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推报到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二)市级复核。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市)初评意见对幼儿园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区县(市)推报的一、二级幼儿园逐一进行实地复核;对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区县(市)初评意见为三、四级的幼儿园由各区县(市)进行交叉检查。

(三)综合评审。市教育局根据复核情况,按照评审分离的原则召开评审会,确定一、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认定名单;综合交叉检查结果,审核区县(市)上报的三、四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公告。评审结果经审定后,一、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予以公示;三、四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予以公示。

(五)签约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与幼儿园签订协议并授牌,牌匾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悬挂。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规定》(长教通〔201993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政府财务审计。

第七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保教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园1200/?月,二级园1000/?月,三级园800/?月,四级园600 /?月,如市发改委调整相应级别最高收费标准,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开支情况确定标准,独立核算,多退少补,并报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第八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保教费只能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不得用于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伙食费只能用于原材料、水电煤气、人工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伙食费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

第九条?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保教费、政府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使用。确保民办园为聘任的教职工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第十条?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2号)中所明确的奖补方式及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补助,如市政府、市财政局调整相应级别补助标准,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该项经费只能用于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公用运转、教师培训、设备购置、校园维护、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

严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债务偿还、园舍租赁等方面。

第十一条?市、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当年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年底前将该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拨付到位。拨付奖补资金时,应严格核对人数,低于标准班额的,按实际人数予以补助;超过标准班额的,按标准班额予以补助。

第四章?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退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在有效期内要求退出的,应于当年3 1 日前向区县(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结算,经认定并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退出,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本办法和协议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或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

(二)保育教育内容、方法违背幼儿成长规律,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三)园所环境和设施设备陈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不清,存在乱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等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幼儿园未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工资未按时足额到位或未给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六)全日制幼儿园标准班额每班两教一保配置不到位的;

(七)管理疏漏,家长投诉较多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发展、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检查认定和动态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保障、调拨及监管;发改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价费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区县(市)教育局要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对辖区内所有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实行全面普查,并建立管理档案,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

认;市教育局每年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

第十六条?区县(市)教育局要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

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园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标

准;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配齐安保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要指导并监管幼儿园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市、区县(市)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各级财政扶持经费及收费情况等,并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在进行认定复核及抽查时,若发现区县(市)教育局对初评把关不严,存在重大问题的,将对该区县(市)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自查,年度内停止对该县级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复核认定。

第二十条?对于上年度区县(市)违规套取市级奖补资金的,本年度停止对该县级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复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若幼儿园出现第四章第十三条中所列情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区县(市)监管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和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区县(市)教育局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3:《长沙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

附件1

附件2

区县(市)教育局上报材料清单

主件: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 幼儿园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报材料

附件:

1.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2.《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6. 幼儿园上年度年检情况

7. 幼儿园教职工名单及五险一金购置情况

8. 幼儿园在园幼儿名册

9. 幼儿园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10. 幼儿园收费承诺和收费备案表

附件3

备注:

1.《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长沙市幼儿园定级分一、二、三、四级。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一级园,8589.9分为二级园;8084.9分为三级园,7079.9分为四级园。3.根据申报园所的实际情况,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总原则进行认定。一、二级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三、四级园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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