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CSCR—2019—0103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7日
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北斗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助力“北斗+智能网联”“北斗+地理信息”等融合应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重点支持基于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开展智能网联、地理信息相关应用,在长沙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资金。自2020年起,由长沙市本级、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按照4∶3∶3比例,每年设立1亿元北斗应用专项资金,市本级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中列支,重点支持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在智能网联、地理信息两个领域的应用示范、市场拓展、研发创新和平台建设。
(二)支持应用示范。鼓励开发以北斗系统为基础的智慧城市、智能驾驶自动化测评系统、智能驾考驾培、可信导航系统应用、室内空间位置服务、气象大数据、新一代测绘技术、精准位置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筑大数据等应用场景。对重点支持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北斗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10%给予建设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市场拓展。鼓励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在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应用等领域的市场开拓。对经认定的长沙市域企业新研制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含原有产品升级改造)的首笔订单,按销售收入的20%进行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认定的长沙市域企业生产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按年度销售额度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长沙市域企业采购长沙生产的系统、设备及产品用于研发和集成应用,按年度采购额度的15%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持领域的北斗产品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
(四)支持研发创新。开展北斗应用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每年初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并发布《北斗应用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面向全市征集并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秀、应用效果好的标志性产品、平台和服务,为产业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基于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估,适时公布评估结果,择优发布攻关成功单位(每个细分领域原则上不超过3家),对成功单位给予揭榜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比例的经费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对成果给予重点推广和支持。
(五)支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北斗应用的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根据平台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的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北斗产业链相关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等单位围绕应用需求及共性需求,联合组建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合作、研发合作、产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场景建设合作等工作,经认定的省级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给予10%比例建设经费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择优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10%的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给予20%比例建设经费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择优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20%的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一)同一企业符合多个补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市级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三)本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