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实施细则等“长沙人才政策”配套细则(办法)的通知
CSCR—2019—01029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实施细则等
“长沙人才政策”配套细则(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实施细则》《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6日
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精尖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根据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作用发挥情况,经评审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第三条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人才及所在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才应符合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在长沙市工作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须在长沙市工作6个月以上。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第三章评审认定
第五条高精尖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一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二)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照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请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四)专家评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达2/3以上的对象列为建议入选名单。(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纳入长沙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颁发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入选证书及荣誉牌、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七条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账户。
第八条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入选当月全市同期的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人才及团队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长沙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一事一议”项目资助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长沙市关于“一事一议”支持产业领军人才重大项目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引进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每新引进1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为长沙引进上述人才的中介组织,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根据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进奖励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评估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高精尖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高精尖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紧缺急需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为长沙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第三条每年定期编制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称需求目录),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第四条突出长沙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每年认定一批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第五条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教育、卫生健康、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需求目录编制第六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需求目录。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第七条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并注明紧缺急需人才的行业单位有关信息。第八条编制发布程序(一)前期准备。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宣传发动、需求目录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二)调查摸底。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组织园区企业申报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三)编制初稿。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全市产业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急需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初稿。(四)会商讨论。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会同各级各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需求目录送审稿。(五)审定发布。需求目录送审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第九条需求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1次,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申报认定
第十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每年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二)申报人才应符合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从事岗位原则上须在其引进当年度发布的需求目录内,在长沙市工作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须在长沙市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一)长沙市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表。(二)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三)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四)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五)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薪酬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第十三条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并上传。 (二)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三)实地考察。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教育、卫生健康、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四)专家评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作用发挥情况、紧缺急需程度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排名先后,以2∶3∶5的比例,确定享受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三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奖励补贴资金。(七)发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聚集工程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评估管理。建立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根据本区域人才需求情况,制定配套的紧缺急需人才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长沙市工作,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证书的技工。其中,高技能人才为获得一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第三条“长沙工匠”铸造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职业技能晋级奖励
第四条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请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的职工及所在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引进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须是2017年6月21日后引进到长沙市,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须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应是2017年6月21日后获得,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会保险。(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申报资料(一)长沙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二)申请人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新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卡。
第七条申报流程。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审核。受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审批,确定拟奖励名单。(三)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八条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长首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具体按照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台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技能竞赛及配套奖励
第十条每年组织开展“十行状元、百优工匠”评选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根据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根据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章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对象。长沙市管全日制学制2年(含)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已在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注册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十三条奖励条件(一)每年度累计向长沙市企业输送100人(含)以上中级及以上技工。(二)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及以上劳动合同。(三)输送对象应是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第十四条奖励标准。按每输送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第十五条申报资料(一)长沙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二)长沙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三)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四)职工劳动合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另需提供学籍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申报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5月集中组织上一年度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工作。具体流程为:(一)申报。学校每年4月可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进行申报。(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三)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
第五章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支持对象。2017年6月21日后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长沙市企业(含民办学校和社会团体)。
第十八条支持标准(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九条申报流程。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由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具体程序如下:(一)申报。申报单位通过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长沙市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审批表和项目批准文件原件。采用常态申报制,每年12月集中审批一次。(二)审核 1.国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申报主体的税务登记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高新区的,分别由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三)公示。将拟配套支持名单在相应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 1.国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按规定将配套支持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统筹拨付;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高新区的,支持资金由其财政部门全额拨付。
第二十条支持资金按照配套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列支,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加强“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平台建设,办好5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长沙市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创办1所以上新型技师学院。技工院校建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际化人才,是指长沙市企业和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引进的外籍、台港澳、持外国绿卡的中国籍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来长就业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第二章海外专家引智项目资助
第三条资助标准。根据项目效益、用人单位引才成本(专家报酬、差旅等费用)、专家资历、工作时间等因素,每年遴选10个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他海外专家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第四条申报条件(一)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引进对象为符合国家外专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分类A类标准的外籍专家。2.引进对象当年在长工作时间累计30天以上。3.项目成效突出或前景良好。4.用人单位已产生的引才成本在30万元以上。(二)海外专家引智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引进对象为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籍、台港澳、持外国绿卡的中国籍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2.项目成效明显或前景良好。3.用人单位产生一定引才成本。第五条申报流程。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资助、海外专家引智项目资助由市科技局每年1—2月集中受理申报,6—7月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填写申报表,并上传专家护照签证页、绿卡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合作协议、引才费用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二)网上初审。由区县(市)、园区科技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在线初审。(三)实地考察。初审合格后,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及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考察。(四)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于已经实施的项目通过实地考察后进行综合评审。(五)审定公示。由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资助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将经费拨付至单位账户。市科技局定期汇总全市项目资助落实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七)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后,由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六条范围对象。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0岁以下的留学归国博士以及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硕士和本科。
第七条发放标准(一)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期限为2年。(二)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第八条申报程序。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常年受理,每月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1.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原件。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4.申请人社保账户。(二)审定。市、区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三)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所称40岁是指截至40岁生日当天,35岁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
第十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以下称联络站),是指经市委人才办同意设立,由市科技局与海外组织或机构签订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合作协议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联络站主要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华人华侨社团、知名高校校友会、政府驻外机构、知名企业海外联络处、人才中介等组织机构为依托,在海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第二章设站条件
第四条设站合作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愿意为长沙招才引智做出贡献,具有良好信誉和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的基础。(二)跟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社会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宣传平台。(四)登记会员或人才数量达200名以上,其中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会员占比50%以上,且能够每年更新。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联络站需开展以下工作:(一)宣传与咨询服务。定期发布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等方面的信息,宣传推广长沙创新创业环境、产业政策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措施,做好人才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二)人才引进。建立海外人才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积累高层次人才和高新项目技术资源,围绕长沙“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推荐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长沙创新创业,并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反馈人才对接后的落地情况。争取每年新增入库30名以上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人才信息,并引进或柔性引进2人及以上跟长沙相关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三)协助长沙出访海外引才等对接联络工作。积极配合长沙政府部门、企业、科研单位出访海外引才有关对接联络工作,协助在当地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交流洽谈活动。争取每年在当地开展2场以上以长沙招才引智为主题的活动,活动规模在50人以上。
第四章经费支持
第六条联络站经费支持如下:(一)经费支持。联络站设立时给予15万元的启动经费,合作1年后考核评估合格的,继续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二)引才奖励。对为长沙市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联络站,按人才类别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按照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执行。(三)其他经费。对具体承办长沙出访团组的大型招才引智活动,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海外引才联络站服务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一)联络申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前期联络,向符合条件的海外相关组织机构提出设站邀请,由海外相关组织机构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portal/)进行申报。(二)签订协议。市科技局对拟设站的组织机构进行考察,提出建站建议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与设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为2年,合同期满后,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三)拨付经费。市科技局向设站机构颁发“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证书并授牌,同时拨付首年度启动经费。(四)绩效评估。市科技局每年度对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的支持经费。(五)其他事项。联络站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申请设立分站,享受联络站同等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