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6〕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我市文化市场持续健康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研判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凝聚思想共识
(一)全面把握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当今时代,文化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文化发展形势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化环境的净化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清醒认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文化市场纷繁复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出现,有害文化信息禁而不绝,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文化市场监管力量和投入相对不足,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难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监管要求,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三)努力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水平。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多,社会热点多,监管责任大。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加强和改进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将人工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落实好文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责任、文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二、切实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一)改进行政审批。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的准入要求,文化、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许可部门,在各自审批环节履行好各自的审批责任和义务。按照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设立要求,简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好审批和监管的工作衔接,对全市无证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和印刷厂等文化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尽快将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纳入监管之中。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场所,督促其尽快办证;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其他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引导其尽快改善条件、完善手续,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其分流、转向等。
(二)强化监管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部门联动。一是依法取缔无证网吧。由市、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牵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电信运营单位和工商、消防部门协助执法。二是依法取缔无证娱乐场所。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环保、城管、消防、电力、水务等单位及相关街道、社区协助执法。三是依法取缔未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各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为执法主体,工商部门协助。四是依法取缔无证印刷厂。由市、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和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公安部门及相关街道、社区协助执法。
(三)完善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市每季度联合执法不少于2次,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打击。三是建立完善文化市场信息通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
(四)强化综合治理。一是优化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管理政策。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发挥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的应有作用。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教育局、安监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职能,动员社会、家庭、学校等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制度。三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上网服务行业、娱乐场所多业态融合,扩展服务内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上网服务行业设立“转型升级试验区”。
(五)建立诚信制度。一是加大案件公示力度。每月在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本,加大对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二是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广大经营业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三是加大公示曝光力度,实行抽查曝光制度,采取定期公示和滚动式公示的模式,对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类进行公示和曝光,建立“黑名单”制度。四是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加强督查考评。一是加强督查督办。将文化市场监管督查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开展常态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和市民体验检查,以全方位、经常性的督查检查落实文化市场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考核考评。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和文明创建测评内容,增加考评权重和分值,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评价。三是加强追责问责。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互相推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统筹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改革,强化综合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领导机制,充实完善市、区县(市)两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文化市场管理格局。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无证监管工作职责增加的情况下,充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力量,解决管理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乡镇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将监管重心下移,在乡镇(街道)文化站明确一名文化市场监管专干,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三)强化培训提升。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通过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培养一批专家型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业务骨干。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指导,出台审批和执法流程,规范审批和执法行为,对各类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管理和执法机制。
(四)强化经费投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投入力度,配齐必要的文化市场管理装备,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各项开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办案经费支出。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配备移动执法手持终端,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探索文化市场监管的新方式,通过断网和赎买等办法,实现黑网吧动态清零,不断压缩无证场所的生存空间。
(五)强化体制机制。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的有效形式,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授权模式,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模式,调动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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