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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00:00 字体大小: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
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6〕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评估,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1号),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科学监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完善监管方法和程序,实现国资监管工作全面覆盖,经市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实施全面监管、科学监管,有助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有效调控,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推动国家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通过明确监管制度、范围、方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实施全面监管,能够归口职能、统一内容、明确方法,有助于全面开展企业考核、统计、规划、重组等工作,掌握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动态,科学决策企业重大事项,有效防范法律和经营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一)市政府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二)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全面监管职责(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外,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对于少数特殊企业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委托其他部门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工作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出台的国资监管有关制度的要求,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下工作:
  (一)企业重大事项。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重大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向市政府或监管部门报告、报备。
  (二)国有资产处置。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8号)要求,监管部门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章程制定修改。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市国资委拟定、修改,报政府审批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由市国资委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资产统计分析。市国资委定期收集企业资产和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
  (五)监事会工作。监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归口管理市政府委派的企业监事会成员或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的工作。
  (六)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并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实施监管。
  (七)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国资监管各项制度。
  (八)市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进一步改进国资监管工作方法
  按照全面监管、有效监管、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国资监管工作。
  (一)统一监管制度,实施依法监管。加快制定《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则和具体内容,为实施全面监管提供基础法律保障。出台《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章程管理办法》、《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长沙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若干规定》、《长沙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等国资监管重点制度,统一全市国家出资企业考核、评价、薪酬、资产处置、投资管理等监管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市国家出资企业。
  (二)明确委托监管职责,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少数特殊企业,国资委与受委托部门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由受委托部门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代行监管职责。
  (三)加强外部监督,实施严格监管。逐步实行国有股董事专职化,依法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事项。向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委派监事会成员、指定监事会主席,向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委派国有股监事,对企业经营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四)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编制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收支报表,报告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决算,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国资委作为市本级政府出资的企业(公司)的预算单位,提出预算建议草案,组织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年度决算草案。
  (五)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全市国家出资企业监管信息平台,企业财务信息、资产数据、重大事项、产权交易等生产经营信息进入平台互联共通,实现数据采集实时化、业务处理自动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业务流程协同化、决策分析智能化,全面提高监管效率、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行业管理法规制度对行业内的国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七)严格责任追究。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必须按照监管制度的要求接受监管;监管部门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项监管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维护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完成国资监管全覆盖工作。第一批监管企业80家,其中直接监管的企业2011年10月底前实现监管到位;委托监管的企业要按照要求逐一签订委托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和要求,确保2011年12月底前监管到位。第二批监管企业适时监管到位。
  (二)其他新设和清理出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纳入全面监管。
  (三)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按照市委有关文件执行。
  (四)在实施全面监管到位后,市国资委要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要逐步退出;对于有事业和企业双重登记的企业要深化改革,事业部分与企业部分要实施分离;对于部分同行业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推动整合重组,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资本营运平台公司,真正成为政府调控引导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一批监管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附件
第一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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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