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首页 > 市政府 > 市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 2016年 > 第05期(总第223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 字体大小: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6〕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解决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系列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坚持将海绵城市标准与理念纳入和贯穿于城市规划体系中,在规划管理中全面落实和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考虑水环境现状及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宏观统筹、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
  (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遵循人水和谐、生态优先的理念,充分结合“山、水、洲、城”空间格局,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山、水、林、田、湖、河、湿地等自然禀赋,合理利用河湖水系、自然山体和园林绿地,因地制宜采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水环境品质与内涵的提升。
  (三)分类推进,有序实施。坚持经济适用、点面结合、分类推进、有序实施,示范区及示范项目应先行先试,其他片区及项目结合开发建设标准及项目属性分期分批实施,实现功能性、经济性、实用性有机统一。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维、投融资等制度体系,示范总结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同步带动我市海绵城市配套产业的发展,力争用15年左右时间,将长沙市建成我国中部地区特色鲜明、功效完善、产业健全的海绵城市典范。
  近期(2016-2018年):自2016年起,有序启动海绵城市配套政策、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同步开展部分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有序实现新建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理念的落实,迅速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规划编制、修订,制定我市海绵城市项目储备库。至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区及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
  中远期(2019-2030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各项工作,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及运营水平,形成具有长沙特色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和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海绵城市配套产业,确保长沙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成区雨水径流综合控制效果明显,径流污染得到一定程度削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区不低于70%的自然降雨量就地消纳和利用。同时基本实现我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达到“小雨不积、大雨不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启动海绵城市配套规划编制工作。各级规划部门应将海绵城市配套规划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启动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在规划管控中强化海绵城市标准及指标在控规层面的落实。夯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在规划层面的统筹,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及理念全面纳入各相关规划的编制内容中。
  (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发改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建设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项目业主;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各环节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项目土地审批、出让各环节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水务、城管、园林等部门应在相关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行政审批及建设手续办理、项目验收及移交各环节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研究制定针对当前已建、改建、已批未建等存量项目,以及在相关规划及工程技术体系尚未完善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过渡措施和办法。各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及监管作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对不满足要求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三)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地方配套技术体系。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快海绵城市相关技术体系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一套适合长沙的地方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海绵城市各类技术行为。近期应完成海绵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及施工相关的技术导则、技术指南、设计图集、施工及验收办法、运营维护管理规程的编制,以及其他相关地方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研究等工作,强化配套技术体系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科学指导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
  (四)制定并完善海绵城市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研究,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出台一批海绵城市建设所急需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法规,探索研究我市在经济新常态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投资、运营模式,完善海绵城市相关考核及激励机制,确保建设工作在政府宏观指导下,有序实现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链中,有效扩大公共产品的投资效率,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功效的发挥。
  (五)加快启动项目建设和示范区建设。统筹实施水系(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城市雨水的调蓄与净化、城市排水防涝及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初期雨水及面源污染有效削减、海绵型建筑及公园绿地等项目建设,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提升。近期要以湘江库区水环境保护及浏阳河生态产业带建设为契入点,结合新区建设和老旧城区改造,重点开展城区污染严重的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城市防涝排渍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易渍易涝片区、排水堵点改造,实施污水厂提标扩容及雨污分流、截污系统的提标改造,启动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及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初期雨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城区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深层排水隧道研究布局,同步进行海绵型市政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地块开发、海绵型公园绿地的建设。
  (六)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科技水平。尽快健全我市防涝排渍设施信息化体系,建立城市暴雨数字模拟与综合管控平台,以及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系统,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增强规划建设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继续加强常规排水系统维护和城市内涝灾害、水污染风险的排查、预警工作,启动海绵型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治水应急管理能力。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和方法,因地制宜吸收引进符合我市地域要求的海绵城市配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培育和扶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地方产业发展,提升科技水平及建设能力。
  (七)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投入力度,并在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创新建设模式及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应紧密对接各类政策银行,同步争取上级政府及各类金融部门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支持,积极包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社会资本的投资,多渠道筹措海绵城市建设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成立相应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构,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
  (二)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牵头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各项工作,并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督查、评价、考核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市区两级的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水务、园林、环保、交通、城管、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及激励办法,市海绵办应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督查、考核评估和通报。
  (四)加强舆论及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进行宣教,普及海绵城市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各项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意见要求,迅速开展责任范围内相关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33824
第05期(总第223期)
新闻稿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