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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05 00:00 字体大小: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4号)精神,确保长沙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新时期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运动,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造福办实事、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形式。
  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爱卫组织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创建、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长沙、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健康长沙。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使全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各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级政府要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城乡更美长沙。一是要抓好农村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置工作,加大投入,规范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保洁制度,鼓励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村组自主管理、农户积极参与相结合的保洁模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二是要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加快农村地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要抓好城镇秩序管理,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加快城乡集镇提质建设,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着重治理集镇乱、脏、堵,提升集镇风貌品质,有步骤、有重点对城乡公路沿线自然形成的小集镇进行提质建设和规范管理;四是要抓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按照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日常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城乡农贸市场提质建设和管理;五是要抓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日常管理,逐步完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和环卫保洁进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活动,切实解决城中村、棚户区及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难题;六是要抓好城乡河道保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河段保洁单位和队伍,加强河岸垃圾和水体垃圾清理。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垃圾不入河,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市爱卫会每年组织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媒体通报评估结果。
  (二)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农村改厕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要整合部门项目资源,把农村改厕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实施农村改厕项目行政村比例达100%。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将饮用水卫生监测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提高到60%以上,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率达到90%以上,市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并逐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全覆盖。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加强各级病媒生物防制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及防制应急预案,定期对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开展监测调查,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依法依规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综合监督,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公共区域和非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含县级市)建成区的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均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县城至少有三项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
  (五)不断深化卫生创建活动。各级爱卫会要把卫生创建工作与创建更高水准文明城市活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健康教育活动等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卫生城市(镇)、卫生社区、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等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创建质量,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到2020年底,全市5%的乡镇创建成为国家卫生乡镇,25%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卫生乡镇。各级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市财政对国家卫生乡镇以奖代补10万元/镇,省级卫生乡镇以奖代补5万元/镇,省级卫生村以奖代补2万元/村。长沙市及浏阳市力争早日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积极探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按照国家指标体系标准,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健康长沙和文明长沙建设。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完善健康教育网络,新闻媒体加大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载体,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提升市民健康水平。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单位和无烟家庭,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四、全面强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也是新时期造福人民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实行专题会议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商会议制度。要在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等要安排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城乡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饮用水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各爱卫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爱国卫生工作经费。
(二)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和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农业部门统筹美丽乡村建设,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城乡环境保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及河道保洁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爱卫部门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及农村改厕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长爱卫发〔2014〕9号)及《关于调整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长爱卫发〔2016〕4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区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畅通督促检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切实整改问题,提升社会满意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督导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五、本意见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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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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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期(总第222期)
新闻稿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