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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9 00:00 字体大小:

CSCR-2016-0100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长沙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日常管理机构与其职责
23各部门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响应措施
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5信息报告和发布
36应急结束
4监督管理
41宣传培训与公众参与
42奖惩与责任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5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2)提高认识,常备不懈。提高社会各界对突发公事件医疗救援的认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作好医疗救援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为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定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实施科学组织,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和救治技能;加强部门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加强宣传教育,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人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医疗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医疗救援指挥部职责:研究决定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工作;实施本并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与其职责
  市医疗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疗救援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
  市医疗救援应急办职责:承担市医疗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报告、发布相关信息;在市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组的职责是:
  指挥调度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设在市120急救中心,以市120急救中心为工作平台,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市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紧急救治工作。确有需要时,由市应急办协调长沙火车站、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负责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医疗急救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以市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包括在长省部级医院及区县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参与救援的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物资保障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经费等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信息管理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专家咨询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以市级医疗机构为主体,邀请在长省部级医院及区县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疾控与卫监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各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救援网络建设,建立医疗紧急救援指挥平台和120急救转运系统,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各部属省属医院参与我市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根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提出储备计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指导、督查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审批救援应急基础建设项目;协助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协调各相关企业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通讯和电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医疗紧急救援时,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应急医疗救援经费的方案,商市财政局并经过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应由市政府承担的应急医疗救援经费;督促区县(市)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优先运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生产。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事件中医疗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市红十字会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程序向国内外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广泛开展不同类别紧急状况下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演示和演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跨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32应急响应措施
  321Ⅳ级响应
  (1)区县(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报告或指示后,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市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
  (2)市医疗救援指挥部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22Ⅲ级响应
  (1)市医疗救援指挥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或报告后,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现场救援,组织专家对伤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市应急办)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必要时报请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提供技术指导。
  323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1)市医疗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
  (2)当上级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后,在上级医疗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必要时市和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3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送出危险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3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病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发生突发事件后,市或区县(市)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5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及疫病等情况按要求逐级报告至市医疗救援应急办。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每日按要求逐级向市医疗救援应急办报告伤病员及其医疗救治进展和疫病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医疗救援应急办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和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6应急结束
  完成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伤病员得到救治处置后,由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监督管理
  41宣传培训与公众参与
  市和区县(市)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或印发手册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知识普及的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提供宣传资料和培训师资等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42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医疗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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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220期)
新闻稿
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