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城区连锁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使农村商品流通初步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并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来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运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能够较好地克服农村商业网点小且散的弱点,解决经营者无法大批量进货所造成的商品成本高的问题,并可以降低农村商品价格,减少农民支出,促进农民经济消费。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利于实现农村安全消费。当前,由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流通网络不健全,农村成为假冒伪劣商品、药品事件的多发地区,农民的消费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有利于促进经销企业规范化经营,从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维护农民安全消费。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但农资市场存在着价格上涨快、假冒伪劣农资多等问题。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发展大型农资连锁企业,完善农村农资流通网络,提高农资经营主体的规模和素质,增强农资经营企业抵抗价格风险的能力,以市场化的手段调节农资价格过快上涨,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我市加快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将进一步挖掘我市农村消费潜力,有效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明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发展目标、实施原则和运作方式
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试点企业获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3-4年的时间,在我市新建和改造1000家“农家店”,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主要内容:引导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的具体建立和改造,将按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具体运作方式是: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工商、财政、税务、商务、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试点县(市)和试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工程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把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和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的目标列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切实推进此项工作。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深入农村,全面监督检查农家店建设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等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不予挂牌验收。要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真正把这项“农民获实惠、企业获市场、政府获民心”的工程落到实处。
(二)形成合力。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指导,协调解决,主动与财政、农办、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推进农村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县(市)政府和相关乡镇、村要积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条件,做好用水、用地、用电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对这项工程的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工作协调发展。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接受商务部门协调与指导,定期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随时保持信息联络,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格局。
(三)认真组织好试点。各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企业按照已经上报的规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乡、村级农家店,并做好验收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工作档案,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予以上报;做好试点企业申贷项目的贷款落实工作,要求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贷款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向银行借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助1年期贷款利息(贴息率不超过3%);对企业开办的每个乡级农家店给予2800元的补助,每个村级农家店给予3800元的补助。2、设立长沙市农村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对试点企业建立乡村店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市、县分级补贴的原则,市级对新建的乡、村店每家另给予8000元、5000元的补贴);用于对建立配送中心、年销售额过1亿元的试点企业的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补贴;用于对农村重大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国内连锁企业将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用于引导农产品流通方式现代化建设,包括支持现代物流、连锁配送和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支持县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或直接改造为超市,支持农村流通中介组织建设;用于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商务工作部门的奖励等(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各试点县(市)必须列支相应的扶持资金,并明确使用范围和办法。3、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各试点县(市)应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确保“农家店”健康发展。
(五)规范市场秩序。实行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连锁企业可持总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机关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总部核定。连锁企业门店经营卷烟(包括进口卷烟)、食盐、非处方药品等业务,可由总部向所在地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所属连锁门店可持总部批准文件到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交纳;农村连锁经营企业可享受市农业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实行能源交通优惠政策,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用电,县以下(含县)按农村综合电价标准收取。药监部门对基础好、管理严、信誉佳的试点企业经考核合符药品经营的企业,特批允许其经营中、西药品,方便群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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