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长沙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
的指导意见》和《长沙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长沙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加速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以资源消耗的最小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
(一)大力节约能源
1、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编制《长沙市节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长沙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约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并在以上领域积极策划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重点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督促十大标志性工程企业抓好节能工作。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淘汰高耗能的破旧运输工具,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大力发展物流业,积极运用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不断提高运输效率。
4、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按照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应用,推动现有住宅、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提倡使用高效节能冰箱、空调、电视、电脑等环保型电器,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
6、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编制《长沙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和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利用。
(二)大力节约用水
1、推进城市节水。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治理和保护,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好湘江流域及浏阳河等小流域污染问题,加快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增加可利用水源的范围和总量;合理制定用水定额,恢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收费,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
2、推进农村节水。继续推进节水农业的发展,加速灌区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种植面积,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提高蓄水、抗旱能力。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3、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加大资金投入,在高耗水行业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三)大力节约原材料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强对冶金、煤炭、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原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提倡节约材料,加快开发木材代用品。
2、倡导实施节约包装材料。落实国家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散装商品,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四)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强化城市建设规划的权威性。突出提高规划能力,提高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建设,严格土地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关。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逐步取消粘土制品。
2、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行为,确保耕地总量。
3、盘活土地存量,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和处置力度,采取各种手段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落实工业用地标准,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五)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大力发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等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科学使用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二、加快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导向机制
(一)加强规划指导,从源头把好资源节约关。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组织编制好《长沙市节约能源规划》、《长沙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长沙市节约用水规划》、《长沙市集约利用土地规划》、《长沙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长沙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情,加快出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资源节约的支持力度。 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等。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等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税收政策。公共财政加大对节能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并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强科技创新,为资源节约提供技术支撑。 依托我市雄厚的科技资源,积极组织科技攻关,鼓励研究开发符合我市市情的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等技术和产品,争取实现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同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对浪费资源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按照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标准规范,对原有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淘汰或限期停产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企业;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监督检查,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分工抓落实。为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本地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政府带头,做好表率。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严禁滥用公款消费,杜绝办公浪费,精简各类会议,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降低办公成本。建立政府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市级各部门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走在全市前列,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建立评价考核体系。 研究建立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要在经济核算体系中,改变过去重经济指标,忽视环境效益的评价方法,开展绿色经济核算,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促使各级领导关注资源和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依托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努力使节约资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在全市开展节约型城镇、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家庭等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倡导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理念,推崇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制定长沙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专项规划,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的目的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国家发展的长远大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既有极端的紧迫性,又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长沙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的制定,目的在于针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理顺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提出对策措施,用以指导和推进长沙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二、主要规划内容
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分别为:长沙市节约能源规划、长沙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长沙市建筑节能规划、长沙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规划、长沙市节约用水规划、长沙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三、职责与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工作的总体协调。
(一)编制《长沙市节约能源规划》、《长沙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市经委
协办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
(二)编制《长沙市建筑节能规划》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墙改办
(三)编制《长沙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规划》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高开区、经开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编制《长沙市节约用水规划》
1、《长沙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
2、《长沙市农村用水规划》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农办、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市农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时间进度要求
11月中旬,各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初稿;
11月下旬,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讨论,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12月上旬,市发改委综合各专项规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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