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长沙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5〕49号
为加快旧城改造,建设好金都商业中心项目,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位于开福区潮宗巷29号的303.0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以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队2005年8月16日第20050853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该处土地上的房屋,由用地单位依法组织拆迁补偿。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