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车站北路拓改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车站北路拓改工程规划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5〕23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车站北路拓改工程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湖南制药厂等29家单位(共826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37、20050419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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