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长沙市2005年农村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制定的《长沙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长沙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委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已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全市2005年八件实事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八件实事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就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是直接关系到农村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对于巩固“两基”成果、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2005年,我市要完成89667平方米新开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改造D级危房67150平方米,C级危房15492平方米,B级危房7025平方米。除宁乡县以外,其余各区、县(市)要全面完成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各地要迅速组织人员,认真排查、全面摸底,把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校、到栋,做到数据准确、规划合理、调度有力。
三、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从2005年5月起,区、县(市)危改办每月2日前必须将本地上月危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报市八件实事考核办公室,并定期通报。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必须在4月完成项目开工准备月全面启动新建项目月全面启动其他改造项目,11月底所有项目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行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责任单位为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市级考评细则,组织专项督查,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区、县(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督促区、县(市)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建委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管,督促区、县(市)建设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负责编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年度计划、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管理专项资金、跟踪监督工程进程和质量、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在6月上旬以前下达市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争取国家和省及早下达危房改造专款。区、县(市)必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并严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11号)要求,确保新增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25%,同时应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安排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决禁止借办实事之名向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格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和使用管理方面的财政报账制度,区、县(市)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做到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项专用,严格防止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享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各区、县(市)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机构,从教育、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日常办事机构力量,保证2名以上人员负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正常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七、进一步加强督查管理。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报建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公示制,提高工程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危房改造项目的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所有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参与改危建设,严厉打击强包强揽行为。市危改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重点督查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使用、工程进度质量、优惠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区、县(市)政府也应成立专门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现场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将督查及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和市危改办。
八、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年底由市危改办组织考核验收。凡考核结果达标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后续资金及其他有关项目专项经费时给予适当倾斜;凡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一律给予处罚,并缓拨、停拨或扣减后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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