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政办函〔2005〕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区抗御火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城区消防站的数量及布局已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步伐,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为加快我市城区消防站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城区消防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2005年内,市内五区各建一个标准消防站,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已有工作计划参照落实。开福区新建站位于盛世路与金龙路交叉地段西南角金霞新区15号地块;天心区新建站位于石竹路与青山路交叉口、省政府新址以西500米;芙蓉区新建站位于107国道附道、汽车东站东北方向1公里处;岳麓区新建站位于猴子石大桥西头南面“阳光100”小区附近;雨花区为正在建设的红星中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站位于黄兴大道以东、319国道以南、长丰猎豹配件厂东南方向400米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站选址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尽快落实。
二、建站标准、经费及时间
(一)建站标准。以上七站均按普通消防站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国家现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参照公安部、建设部正在组织修订的新标准,每个标准站用地8~10亩,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
(二)建站经费。消防站建设经费包括征地、营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营产营具和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全部由各区财政解决。
(三)建站时间。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各区在6月30日前完成征地及有关手续的办理,12月31日前建成。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消防站的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把消防站建设提高到保持共产党先进性、为民办实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抓紧抓好。
(二)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消防站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在征地、报建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相关费税比照公益建设项目办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在建设标准上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消防站建设科学合理实用高效。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各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同时,消防站建设将纳入创建“平安区、县(市)”活动内容,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予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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