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白沙湾路路幅及绿化带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白沙湾路路幅及绿化带
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5〕7号
为加快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收回白沙湾路(香樟路至木莲冲路)规划路幅及绿化带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城市规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收回30890.2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划拨用地23152.974平方米,出让用地7737.282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2004年7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勘测定界的测绘图纸和界址点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收回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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