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单位《长沙市
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沙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