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目标,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14号),加强监测网络和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有效支撑引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岳麓、望城、长沙县、浏阳、宁乡5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3年12月31日前,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水平得到提升,空气、地表水预警预报能力初步形成,生态监测试点取得进展;岳麓、望城、长沙县、浏阳、宁乡5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其他站具备采样和部分监测能力。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每年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统筹安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保障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正常运行,严防不正当干扰。加强空气质量精细化监测,完善颗粒物和VOCs组分手工和自动监测,开展温室气体试点监测,推动PM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完善“一江一湖一河”水质监测体系,加强黑臭水体和入河排口监测,不断提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水平。进一步健全空气及水质预警预报机制。优化噪声监测点位,逐步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二)加强污染源监测。加强工业污染源及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自动监测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拓展移动源污染监测,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在京珠高速公路、黄花机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附近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各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餐饮油烟、施工扬尘、油气回收等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和共享。
(三)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加强遥感监测等技术的应用,以长株潭绿心等地区为重点,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以浏阳河为试点,开展重点河段水生生物监测,以千龙湖为试点,开展重点湖库生物监测,进行相关生境调查和生境指标记分,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强化辐射和应急监测。加强省市区(县、市)辐射监测和应急监测联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的能力。
(五)加强县级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基础为主,专项补充”的原则,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和仪器装备,不断加强9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
五、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一是每年按照部、省监测任务,科学制定并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省铺排全年监测任务,达到省厅的考核要求。二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已新建完成95个标准化街镇站,与国省市控和工业园自动站一起,覆盖长沙建成区主要街镇,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三是严防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运用“技防”+“人防”,建设高空瞭望系统,常态化开展运维保障巡查,进一步加强防范人为干扰和运维保障的能力。四是推进组分站建设,为精细化污染溯源提供了支持,并在马坡岭组分站开展部分温室气体试点监测。五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对全市脱臭后的黑臭水体和重点排污口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六是做好大气和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大气方面,实现七天预警预报,及时强化管控措施或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水方面,利用国、省、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水体状况的实时、精准掌握,及时强化预警预报及管控措施。七是优化噪声监测点位,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分别设点129个、101个、20个。
(二)污染源监测能力明显加强。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源及园区排污监测,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联网。二是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每年比例抽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印发《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凝聚部门合力,形成打击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做好移动源监测,在市区主干道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在京珠高速、黄花机场分别建立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用于监测京港澳高速上的车流及机场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四是对全市餐饮门店、加油站,在建工地等面源污染安装餐饮油烟、油气、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完成了平台联网。
(三)生态状况监测取得一定成果。一是利用遥感监测开展长株潭绿心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编制了《长沙市绿心地区生物遥感监测及陆生维管植物类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长沙市绿心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陆生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蝴蝶类监测报告》《长沙市绿心区域生物多样性综合报告》。二是开展河流和湖泊生态情况调查,实施浏阳河、千龙湖生物监测试点工作。
(四)辐射和应急监测能力有效提升。辐射监测方面,按照省厅构建“以省级为核心、四片区中心为支柱、十市州为辅助”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决策部署长沙监测中心设置辐射环境监测部,主要承担长沙辖区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辐射监督性监测、辐射应急监测以及长沙、株洲、湘潭地区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监督性监测等任务。应急监测方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建立规范有序的应急监测体系和工作网络,确保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快速反应,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五)县级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坚持做好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建设,构建“1+‘1+8’”省市县监测体系,打造“一总多专、高效协同、灵敏感知、支撑有力”的长沙样板,并在2024年的全国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技术交流上作典型经验推广。
六、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会议,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进行会议核查验收。验收小组认为,“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可以按程序申请销号。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和核查意见,已经省生环委会批准,同意按程序销号。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8日
受理部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1-88667865、0731-88667895
联系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739、762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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