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全市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2023年底前全市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二)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规程》明确的排污许可发证等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长沙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按年度制定排污许可质量核查专项工作方案,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强化专业技术审核,组织多轮面向审批人员和企业的业务、科普培训,提升全市审批人员专业素养,增强排污单位的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目前,已完成全市1944家持证排污单位的质量核查,核查率100%,并开展回头看抽查,排污许可证质量明显提升。
(二)落实长效机制。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全市培训学习《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注销等工作流程,加强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部门联动审批,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88667861
联系地址: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7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