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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14:45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逐步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1年底前国家级产业园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2年底基本实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提高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强力推进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园区进行通报、约谈。

  (二)按照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开展,动态完善各园区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类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遏制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评估。各园区应落实“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对照规划环评批复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定期全面梳理园区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形成年度自评估报告。

  (四)落实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五年以上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调扩区规划环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总体完成情况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22号),推进规划形态、园区业态、产业生态“三态”协同发展,提高园区综合承载功能,着力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园区,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长沙市11家产业园区均引入了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或提供环保管家服务,三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对园区信用评价均为环保诚信、合格园区。我局承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

  (二)具体落实情况

  1.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依据《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湘环函〔2021165号)相关要求,2021年底,长沙市11个省级以上园区(其中5个国家级)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均与第三方技术单位签订合同、编制了实施方案。2022年初,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了验收核查。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推动11个园区完成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园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2.强化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按照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动态完善各区县、园区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类进行随机抽查及检查。将工业园区纳入月生态环境现场检查计划,2021以来开展了工业园集中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园区配套建设的集中治污企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等多项专项执法,全面压实园区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年度评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关于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210号)等要求,长沙市11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严格落实“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2021年、2022年均已完成自评估报告。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02021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长沙5个园区获评环保诚信园区,其他均为环保合格园区。

  4.落实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2021-2023年期间,长沙市规划实施满五年以上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均已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进行了调扩区规划环评,并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其中6个园区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4个园区开展了调区扩区规划环评,1个园区规划实施未满5年暂不需跟踪环评或调扩区环评。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11 8日至11 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88667861

  联系地址: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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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