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减免保教费政策为何和公办不一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教〔2025〕37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具体指幼儿园大班,包括混合班5岁以上幼儿。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与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均属于本次减免政策的覆盖范围,但在具体执行方式上有所不同。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进行减免,高出减免标准的部分由家长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