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都市区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依据
为防范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烟花爆竹联防联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传统文化传承、空气质量改善和烟花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都市区规划范围内,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起草《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等31个单位意见,在官网发布了征求社会公共意见的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11日)。起草文件经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审查程序,于2026年1月12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修改完善后发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本次通告是在《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5〕9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广泛吸纳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科学划定禁限放管控区域。本通告依据《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长沙市都市区范围,科学划定我市禁限放管控区域,相比原通告,限放区面积缩小约1800平方公里。
二是明确分区分时管控要求。设定都市区范围内的“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都市区范围内的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街道,开福区沙坪街道、青竹湖街道,雨花区同升街道、跳马镇,岳麓区坪塘街道、含浦街道,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黄金园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长沙县?梨街道、长龙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和安沙镇,上述街镇行政辖区范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内可燃放时段根据上级要求修改为“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允许燃放。”
三是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为满足群众关于焰火燃放的需求,支持长沙市文旅产业发展,禁放区删除了“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区开展焰火燃放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度燃放。
四是鼓励技术研发促进转型升级。为支持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加快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明确了经批准的重大活动,优先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
四、组织实施
一是部门协调联动。《通告》规定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都市区外的浏阳和宁乡市依法依规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二是注重公共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或限放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加强联合惩戒。通告规定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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