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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解读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07 15:1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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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解读

访谈时间

2018-12-07 14:30

访谈地点

长沙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嘉宾简介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处长 付煜

访谈简介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处长付煜做客直播间,就“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解读”这个话题与各位网友进行探讨和交流。

访谈解答

主持人:

2018-12-07 14:04:15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您准时守候长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程琳。今年,备受市民关注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市先后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处长付煜作为嘉宾参加我们这期征地补偿政策调整情况的在线访谈。首先,我们欢迎到付处长,付处长您好!

付煜:

2018-12-07 14:04:23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2018-12-07 14:04:35

我市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呢?

付煜:

2018-12-07 14:05:18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我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应该说,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出台背景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上级部门有部署。2018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8]5号),其中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被征地群众有期盼。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5月开始施行,已实施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三)经济发展有支撑。根据全市2013-2017年主要经济指数统计数据,我市GDP由7249.06亿元提高到10535.5亿元,增长了38.22%,年均增长达9.5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7.97%、38.95%,年均增长分别为9.49%、9.74%。 所以,基于这三个方面,我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也就应运而生了。

主持人:

2018-12-07 14:05:27

那么,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付煜:

2018-12-07 14:09:55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前期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讨论等方式向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这次调整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和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两大块,具体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土地部分(征地补偿标准) 1.调整幅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2.地类修正系数。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3.区片等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区片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经测算,以城区Ⅱ区(如雨花区东山街道)为例,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调整前的5.6万元/亩调整为现在的9.9万元/亩,上调幅度达到了76%。

付煜:

2018-12-07 14:10:25

(二)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调整幅度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本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整体上调约30%。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提高约23%;机械拆除费提高50%;迁坟费提高100%;“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中购房补助费由4万元/人增加到5万元/人,提高25%;另外增设两项奖励费用。“企业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不作调整。 2.调整项目 (1)基本项目。按照103号令第22条规定,补偿标准调整的项目为:“青苗补偿标准”、“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标准”、“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其他补助费标准”等,一共10大项。 (2)增设两项奖励。我们设立了按期倒房腾地奖和1.5万元/亩按期腾地奖。

主持人:

2018-12-07 14:10:43

这次调整,您觉得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增设的两项奖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设立两项奖励的初衷又是什么呢?“按期”是不是关键?

付煜:

2018-12-07 14:13:08

我觉得最大的亮点就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设置的两项奖励。 (一)按期倒房腾地奖指的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设立8/5/3万元/户的奖励。我们在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奖励设三个时段、三个标准,具体时限和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来规定。个人合法房屋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全部倒房腾地的,各区征地拆迁事务所依据相关证明将奖励点对点支付给被拆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倒房腾地的,不予奖励。也就是主持人所说的时限、期限是最重要的,必须是在规定期限内倒地的太有奖,否则不予奖励。 (二)1.5万元/亩按期腾地奖。该费用主要用于奖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征地拆迁事务所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征地办,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奖励的拨付与腾地期限、腾地进度和工作考核情况严格挂钩。拨付后结余资金,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用于妥善处理征收集体土地中的各类疑难问题。

主持人:

2018-12-07 14:13:20

好的,谢谢付处长。网友们就征地补偿政策调整也有些困惑。比如这位来自望城的农民朋友,他提到“我是来自望城的农民,请问此次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是否涉及我们望城”?

付煜:

2018-12-07 14:14:15

目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仍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执行。那么,市里的提标工作完成以后,依据103号令第24条规定,四县(市、区)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将依法作出调整,调整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主持人:

2018-12-07 14:14:27

这位热心的网民提到说:“我是来自开福区的涉拆群众,请问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付煜:

2018-12-07 14:15:40

实际上新政策涉及两方面,一个方面是土地部分;另一个方面是地上附着物部分。具体来说,土地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该文件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地上附着物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于2018年10月12日实施。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相关规定,在补偿标准调整政策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仍然按原标准执行。

主持人:

2018-12-07 14:15:54

好的。谢谢付处长的精心解答。我市征地补偿政策调整关乎全市被征地对象的切身利益,我们也希望各级执行部门认真执行好政策,维护被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2018-12-07 14:17:08

好的,谢谢付处长。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访谈到这里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付处长今天能够在直播间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心和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付煜:

2018-12-07 14:17:2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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