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发布来源: 长沙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补贴政策

链接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4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初创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或所设子公司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2)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申报资料

1.《长沙市2025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4.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

5.属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项目的提供孵化协议;

6.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等)。


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线上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s12333.com),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https://www.cztrlzy.cn/ui/cyfc/#/index?loginFlag=1)。

2.审核推荐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于5月30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湘江新区推荐50个(其中大学生项目5个)、长沙经开区推荐25个(其中大学生项目3个)、其他区县(市)各推荐25个(其中大学生项目3个)。

3.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申报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身份、带动就业人数、市场前景(综合考察科技含量、经营模式、经济效益、实际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知识产权及相关荣誉获得情况,择优评审16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2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形成实地勘察名单。


相关解释及说明

1.“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3.在校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4.“实际有效投入”包含人员社保、工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投入,须在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时提供佐证资料。

5.扶持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已注销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6.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5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定时,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10个,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不少于3个,家政行业企业不少于3个。

7.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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