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发布来源: 长沙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一、补贴政策

链接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申报2025年度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期间);

(2)法定代表人属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变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3)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申报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一般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报资料

1.《长沙市2025年度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长沙市2025年度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属于大学生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4.申报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还需提供:房产证明(如无房产证则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等;

5.其他佐证资料。


扶持标准

1.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10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2月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吸纳1人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子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最多申请两次、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长沙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进行线上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s12333.com),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https://www.cztrlzy.cn/ui/cyfc/#/index?loginFlag=1)。

2.审核报送。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核定申报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于5月30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综合申报企业优先条件(带动就业情况),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4.名单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年度本项目资金预算,从建议补贴名单中择优确定拟补贴名单。

5.网上公示。对拟补贴的申报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6.资金拨付。受补贴名单公布后,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相关解释及说明

1.“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3.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可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4.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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