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扶持主体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归国人才新创办的科创企业及创新创业项目等。
(二)科创企业。指登记在宁乡经开区范围内且入驻区属国有平台自持物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初创型科创企业、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或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企业。
(三)科创服务平台。经园区认定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一)经评审通过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经评审通过后的科创企业,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
(三)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科创企业可享受最长3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全免。
(四)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3年内给予孵化器租金全免和最高400万元运营补贴。对新引育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孵化器,给予2万元/个的项目引育奖励;对新引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孵化器,给予5万元/个的项目引育奖励。
三、融资支持
(一)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年度内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对首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另行奖励1万元。
四、生活配套支持
(一)来宁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每年三次往返交通费用报销及首月机关食堂补贴用餐。
(二)来宁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受8天7晚的人才驿站免费入住。
(三)在园区注册公司创业的大学生,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可享受3个月内租金全免,3个月后人才公寓的租金按当月实时市场价格给予5折优惠,最长不超过3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同一企业同类型奖项与宁乡市奖补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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