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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扩面提效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2025-05-01

为推进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基金)扩面提效,更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面

  1. 全力拓展投资项目来源。加大高校的项目推荐力度。高校定期汇总创新创业中心、知识产权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储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信息,重点挖掘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重点高校资源;探索设立省外重点高校“来湘创业联络站”,赴省外开展“七个一”政策宣讲等活动,充分发挥海外同学会、留学生创业园等渠道作用,动态吸纳省外境外优质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子基金管理人等)。加大园区、孵化基地、龙头企业、政府部门等主体的项目推荐力度。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部门定期汇总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进行推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子基金管理人、长沙市政府等)。加大科研院所、投资机构、银行机构、行业协会、创业导师等单位的项目推荐力度。紧密联系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鼓励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创业导师常态化梳理大学生项目信息,由相应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推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母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等)。充分用好赛事活动发掘项目。建立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大赛、湖南省“金种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活动的对接机制,获奖项目纳入大学生基金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机构支持,向我省开放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源,筛选、导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子基金管理人等)。鼓励社会力量推荐项目。探索设立省外“城市大使”、创业推荐“伯乐奖”等制度,招募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机构宣传大学生来湘创业政策,通过创业论坛、社交网络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对宣传推荐项目突出的机构或个人给予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拓展社会力量推荐渠道(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子基金管理人等)。通过以上推送渠道,力争大学生基金每年收集项目不少于4000个。(总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 2. 构建投资基金矩阵。充分利用金芙蓉基金数智化平台,将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实时推送给相应领域的省市政府投资基金、国企基金及市场化基金,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撮合。依托金芙蓉基金科创生态联盟,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接力投资专场对接活动,推动金芙蓉基金矩阵中的科创基金和产业基金“领投-跟投-接力投”。对接力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基金给予提高返投认定系数、股权投资补助等方面支持。(总体牵头单位:母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子基金管理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委金融办等)
  3. 完善高校支持创业政策。大力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创业大学生实行“六可以”,即大学生创业实践经历及成果可以折算为实习实训、相关选修课或专业基础课的学分,优秀创业成果可以替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业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可以灵活转专业;大学生创业或获得“金种子”大赛、“挑战杯”等奖项情况,可以作为重要加分指标纳入研究生推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在荣誉奖项评比时作为优先考虑因素;对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得官方奖金的,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等)。对指导创业有成效的教师实行“两直接、三优先”,即直接申报教学成果奖、直接立项省级教改项目,在人才项目评比、职称评定、研究生指标安排方面优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对高校支持创业情况实行“三纳入、一公布”,即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生均经费安排因素,每季度公布高校创业工作主要指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总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4. 加强创业政策宣传。组建30人左右政策宣讲团,每年分批次前往省外重点大学集中地区开展“来湖南创业吧”主题宣讲,全面解读政策,向省外高校大学生面对面推介湖南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省内持续开展基金进校园、创业导师进校园、创业典型进校园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母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等)。探索在省内机场、高铁站等站点设立“创业服务专柜”“创业服务岛”,统一展示支持大学生创业标识,一站式解决专利预审、政策速递、商务洽谈、免费接送来湘创业大学生、“青年驿站”免费入住、“青年公寓”3个月免租金等功能,实现出站即享创业资源。(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组织部、子基金管理人、长沙市政府等)。高校一把手加强领导,落实具体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宣传、服务答疑、项目对接等工作。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红网、高校公众号等宣传矩阵协同发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湖南日报社、湖南广播电视台等)。(总体牵头单位:团省委)

二、提效

  1. 优化项目投资流程。由原来项目申报、立项、尽调、观察员意见、投决、协议签订等全流程用时3个月以上优化到一个半月左右。建立项目申报材料标准化模板,清单式列举项目审核要求,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学信网等平台验证身份信息,简化大学生所需提交的资料(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母基金管理人等)。立项评审线上线下相结合,可采取视频路演、线上会议、高校集中评审会等方式,提高评审效率。明确“一键直达尽调”的优先情形,对由高校或创业导师书面推荐项目、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及“金种子”等重点赛事获奖项目等,直接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基金联动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外部专家等协同尽调,信息共享,实行一次尽调、多方互认(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财信金控、湖南银行、省融资担保集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缩短观察员意见出具时间,2日内出具观察员意见;批量投资决策,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库,分批次形成投资决策委员,提高决策效率(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母基金管理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等)。建立投资协议标准化模板,优化投资协议内容,落实大学生基金创始团队原价回购等让利机制,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市场监管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孵化基地、园区等为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工商登记、法律政策咨询、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审查与管理、财务税务咨询等服务;将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纳入并联审批,实现一表申请、跨部门协同办理,加快企业落地(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母基金管理人、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等)。(总体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
  2. 加大专业力量支持。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率提高至实缴出资的3%/年,为基金管理人配套专业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团队或有早期项目投资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调查和投资决策;有需要时母基金管理人会同金芙蓉各子基金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动创业导师、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专业力量全方位支持。(总体牵头单位:母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子基金管理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等)
  3. 注重投后服务赋能。丰富升级财政政策工具,探索依托“湘易办”等数字化平台集成发布政策,突出要点,并将财政政策集成“赋码”,打通线上政策获取、兑现通道;加强基金与科技、工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政策等联动,以投补结合、投奖结合等方式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多元化政策支持,大学生基金投资名单同步共享相关部门,探索政策免申即享;进一步提升孵化器功能作用,对政策效能发挥好的孵化器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基金+基地”联动作用,鼓励基金投资更多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入孵项目,促进基金项目资源转化为创业孵化基地落地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强化综合金融赋能,创新推出“大学生创业贷”专项贷款、“大学生创业担”和“大学生农创担”专项担保、就业实习保险等产品,与大学生基金开展“投贷担”联动,建立“见投即贷、见贷即担”快速响应机制,共同服务大学生创业项目;发挥金芙蓉基金数智化平台、“湘信贷”平台等线上服务优势,充分用好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大学生项目提供全周期融资支持。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大学生基金投资的企业直接入板,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优先入板,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展示报价、转板上市及接力融资、创业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财信金控、湖南银行、省融资担保集团等)。(总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防止大呼隆

  1. 严格履行规范程序。为“防止大呼隆、一刀切、理想化”,特别是防止引发大学生虚假创业、政府买单的现象,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履责,投资提速不减环节,提效不降标准。开发投资决策电子化系统,实现资料收集、立项评审、观察员意见出具、投资决策全流程线上化,全过程可监测;科学确定项目投资额度,综合考虑项目所在领域、成熟程度、启动资金需求等因素,明确单个项目基金投资金额,可采取20万元至30万元左右的“小额多投”方式,不片面追求顶格支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在扩大基金受益范围的同时,有效防控基金风险。力争3年投资不少于1000个项目。(总体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母基金管理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 加强项目监测监管。子基金管理人依托项目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被投项目定期提交创业进展情况、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材料,及时了解企业动态。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档案,安排专人定期回访,记录项目在创业过程中的需求、问题和解决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支持。规范投资资金使用,确保投资款用于创业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与运营;严格落实基金信息披露和年报审计等监管要求,强化基金托管银行托管职责,严格履行托管义务,保障基金资金安全。(总体牵头单位:子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母基金管理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金融办等)
  3. 科学开展项目评估。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价,合理设置绩效指标,以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重点考核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效果、科技成果转化比例、创业企业存续时间、获取接力投资等情况,引导基金管理人按照政策目标进行投资,并向各产业投资基金分享相关评价结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文资委、母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等)。每年开展尽职免责系统性评估,设置容亏率和建立损失核销等机制,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估依据,在尽职免责正面清单范围内依照投资风控相关流程、规定实施,且未谋取私利的,对相关经办人员和决策人员不予追责,评估结果同步抄送审计、巡视等部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母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等)。(总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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