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湖南省大学生“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信息来源: 省人社厅发布时间: 2025-1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体系化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加快大学生“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广泛激发、持续保护大学生创业热情,打造“预防-缓冲-再生”的全生命周期闭环式服务体系,构建“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的创业服务生态,涵养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以实实在在的“后创业”服务举措吸引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努力打造“背了双肩包就可以到湖南来创业”的大学生创业热土和对年轻人友好省份,为服务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前移预防关口,强化创前教育

1.加强创业风险教育。推动创业风险教育深度融入高校(含技工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设创业风险教育微课程,大力开展基于真实情境的失败案例教学,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创业素质。充分依托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相关数据平台,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存续状态、活跃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大学生创业趋势性动态,对普遍性创业风险进行监测预警。(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做实创业培训工作。面向各类高校积极推广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参加,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培养;深入推进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乡村领雁创业培训,激发青年群体创业活力。鼓励各地将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紧贴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探索建立创业型就业见习机制,征集发布一批参与企业运营管理实践的就业见习岗位,按政策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成立大学生创业社会组织。指导、支持高校依法依规成立登记大学生创业社会组织,将其作为政府、企业、资方与广大学生群体之间的重要桥梁,方便大学生创业者随时找到取长补短、互助合作的创业伙伴。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社会组织衔接交流桥梁作用,深化同省外、境外大学生创业社会组织的互动,不断吸引省外、境外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衔接缓冲举措,强化过程陪跑

4.完善陪跑服务。加强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主陪跑作用,强化师生共创、专创融合。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和国有、民营企业建设专业化创业陪跑机构,探索培育一批“技术经纪人”“创业经纪人”“创业管家”等专业化创业服务队伍,提供投融资对接、导师咨询、协找订单等全周期陪跑式服务。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工作机制,定期遴选帮助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就业潜力大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长时段重点帮扶。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并适时在全省推广。(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搞好初创帮扶。认真落实《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推动市州、县市区做实做细来湘接待、公共创业、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生活配套、市场对接、接力培育、创业档案等八大重点服务内容。加大对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初创企业帮扶台账。建立“五个一”帮扶机制,对有帮扶需求的重点大学生初创企业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一个部门牵头协同、一家企业结对帮扶、一名产业导师指导领路、一名专职陪跑员全程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放应用场景。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场景驱动,按季度定期梳理并发布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市场主体应用场景清单,推动一批重点应用场景面向大学生初创企业开放,助力其实现技术验证与市场突破。强化产业引领,坚持服务和融入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创业引导目录,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向大学生初创企业开放企业资源、应用场景,形成“产业链附着式”创业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综合成本。因地制宜、按需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为大学生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提供多元、便利、实用的场地选择,并配套开展“一站式”代办服务,减低其综合运营成本和资金压力。推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向大学生初创企业开放更多免费工位,加强登记、注册、财务、法务、产权等相关领域免费服务供给。鼓励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遴选人力资源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招聘入职、劳动合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匹配再生举措,强化暖心服务

8.强化综合援助支持。加强人文关怀,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并推动高校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创业心理健康、法律服务专线并提供免费服务。发挥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职能作用,对创业失败青年面临的家庭情感、婚姻关系、债务纠纷等问题开展疏导帮扶,给予创业失败大学生更多元、更切实的人文关怀。制定创业指导服务标准,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创业指导相关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创业风险保障建立由政府政策激励、行业机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大学生创业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学生创业相关保险产品,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产品责任、职业责任、意外伤害、费用损失、创业失败等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省级监管部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业者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创业信用修复。大学生初创企业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添加声明、更新信用评价结果等多种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暂时恢复信用,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推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顺利执行。支持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企业市场监管信用修复、企业纳税缴费信用修复、企业金融信息修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再创业援助。鼓励支持各园区、孵化基地设立“二次孵化通道”,面向创业失败后再创业大学生,综合运用免费创业指导、财务指导、入驻孵化器等帮扶政策。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的金融救助功能,探索建立“二次创业贷”制度,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相关资源、力量扎实做好大学生“后创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工作配合,凝聚“后创业”服务合力。

(二)持续完善服务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定期研判工作形势,重视研究解决推进“后创业”服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根据本方案抓实抓细“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任务,定期开展工作进展评估,持续完善“后创业”服务体系。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提炼大学生“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持续浓厚“背了双肩包就可以到湖南来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