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科创企业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满天星计划”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长沙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布时间: 2025-11-14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科创企业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满天星计划”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长经开管发〔2025〕58号,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贯彻落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科创企业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满天星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长经开管发〔2024〕35号),便于政策落地实施。现将该细则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细则作为“满天星计划”的具体操作指南,共涵盖八个支持方向,系统性地规定了从平台建设、项目孵化到金融赋能、载体升级的全链条支持措施。细则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申请条件、支持标准、兑现流程以及监管原则,旨在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有效培育科创企业和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申报与兑现部分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共1个条款1个申报类别。主要针对企业与高校共建的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根据其年度运营成效(如落地企业数量、举办活动场次、成果转化项数、订单金额等)分三档给予最高10万元的运营补贴。

2.大学生创业项目支持共1个条款3个申报类别。一是根据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初创型科创企业的营业收入、税收和员工人数等发展成效,分三档给予5万至20万元的创业补贴;二是对入驻“满天星基地”的项目提供最高500平方米、每月30元/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三是对新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实践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项和20万元/项的支持。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支持共1个条款1个申报类别。明确了企业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满天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可对应获得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支持。

4.科创基金赋能共1个条款1个申报类别。旨在通过长沙经开区科创基金对入选“满天星计划”扶持项目库的优质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每年力争投资20个及以上项目。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共1个条款1个申报类别。支持各类主体在园区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经认定后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

6.科创平台建设运营支持共1个条款2个申报类别。一是对建设共享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等,按设备投资总额的2%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对经认定的科创服务平台,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的5%给予最高20万元运营补贴。

7.科创企业场地租购支持共1个条款2个申报类别。一是对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科创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购买生产经营场地的科创企业,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购置补贴。

8.科创载体建设运营支持共4个条款7个申报类别。此部分为核心支持板块,细分如下:

(1)创业成长陪跑空间建设:包括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及根据“创业指导工作室”的服务成效分三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年度服务补贴。

(2)企业服务站建设:包括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及根据年度运营评级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贴。

(3)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各类孵化器、加速器的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4)科创企业及研发平台引育:对载体新引育不同层级的企业(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或研发平台,给予1万至5万元/家的引育奖励。

三、其他内容

在附则中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资格要求、信用要求以及安全环保等底线要求。强调了政策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区本级及其他各级政策的原则。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规定了追责机制。明确了细则的适用范围、生效时间、有效期及解释权归属(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特别指出相关交易不包括关联企业之间,具体认定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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