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市修订印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落实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要求,修订2022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 (试行)?》(长政办发(2022)49号),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二、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条,在原《办法》基础上,根据最新政策和法规要求,结合长沙实际进行了修改,新增、删除或调整了部分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相关工作。
(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适用范围、定义及管理流程。
(二)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能分工和标准依据。
(三)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建设标准、移交程序、销售公示、验收要求、产权登记要求。
(四)明确市、区县(市)两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费用承担。
三、组织实施
(一)细化部门职责。市、区县(市)市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按分工做好规划审批、质量监管、验收移交等工作,形成协同合力。
(二)完善落实机制。《办法》印发后,市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应明确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产权办理等核心环节流程,确保政策高效落地。
(三)加强监督管理。民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管好、用好配建用房,监管用房使用;督促乡镇(街道)优化老年助餐、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养老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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